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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二)

2025-09-30 来源: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比例、频次) 承办机构
1 对交通工程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潞州区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 每个项目不超过2次/年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的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 对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潞州区内办理完成质量监督手续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不含高速公路) 每个项目1次/年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的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3 对公共汽(电)车辆技术状况、司乘人员、线路、服务投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3次/年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的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4 潞州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国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辖区内驾校 比例:50%               频次:2次/年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5 潞州区内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潞州区内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频次:2次/年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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