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检查范围 | 检查时间(比例、频次) | 承办机构 |
| 1 | 对交通工程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潞州区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 | 每个项目不超过2次/年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的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 2 | 对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潞州区内办理完成质量监督手续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不含高速公路) | 每个项目1次/年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的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 3 | 对公共汽(电)车辆技术状况、司乘人员、线路、服务投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监督检查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 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3次/年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的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 4 | 潞州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国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 辖区内驾校 | 比例:50% 频次:2次/年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 5 | 潞州区内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潞州区内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 频次:2次/年 对涉及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线索案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