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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十不准”

2024-09-12 来源: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一、驾驶员着装整洁、干净卫生,不准穿着奇装异服。


二、驾驶员在乘客间交谈时不准随便插话。


三、驾驶员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不准食用有异味的食物。


四、驾驶员不准讲粗话、脏话和在车厢内吸烟。


五、车身外观整洁完好,各类设施不准有故障。


六、车厢内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不准有杂物、异味和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有闯红灯、随意掉头、强行超车、乱停乱放等行为。


八、未经乘客同意,不准招揽他人同乘。


九、不准违背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


十、不准中途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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