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客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客运企业及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市局决定,从3月15日起,进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及出租车违法违规异地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按照“属地负责、集中整治、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车辆及出租车异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客运经营环境,遏制违法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执法队伍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整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违规异地营运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卢四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泽民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郜卫东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冯泽民(兼)
副主任:王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郭文军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姚宏业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
杨 毅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侯丽萍 潘红萍 王 玮 白霄啸
联系电话:0355-2031778
三、整治重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
2、客运班线不按规定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线行驶的;
3、客运包车不按约定得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
5、出租车异地违法违规营运的。
四、专项整治时间
3月15日至6月22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汽车站场、高速路口等场所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配合。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查处分离,严格执行处理程序,执法人员要公平、公正处理违法案件,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有据,提高处罚透明度,坚决杜绝不规范执法和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4、加强沟通,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每10天上报一次阶段情况并填报《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违规异地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明细表》(附件1),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5、加大监督,追责问责。市局将在专项整治期间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不作为,随意裁量处罚标准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