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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4-07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党发〔2015〕11号)精神,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以“准、狠、韧”的劲头,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要在局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具体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形成从严开展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责任单位要着眼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敢于“向自己开刀”、向歪风邪气亮剑,结合部门实际,主动“对号入座”,认真自查自纠、立说立行、真整真改。坚持开门整治,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355- 2034546)。      

三、从严督导检查。市局各督导组要把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作为督促各单位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着力点,将专项整治成效作为衡量所督导单位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根据各项整治任务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通过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统筹协调。一是以重点整治带动其他专项整治。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整治任务,切中交通行业发生腐败问题的病灶,各单位要站在现实和发展的高度,动真碰硬,取得切实的整治效果。并以两个专项整治的成效带动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是整治的责任主体。市局财务科、公路处、质监站要在抓好市局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收集相关整治情况。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从专项整治部署开始,安排近3个月的时间,要不达目的决不收场、群众不满意决不收兵。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进展情况、取得的效果;通过开设专栏、新闻聚焦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搞好舆论引导,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关于开展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5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党发〔2015〕11号),为切实搞好我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更加规范,打造诚实守信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推动质量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全面夯实质量基础,提高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体质量。

二、整治范围

市局负责承建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行为。

1、全面开展招投标工作“回头看”。重点整治:应招标而未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未经有关部门核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明招暗定、先进场后招标等虚假招标行为;投标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对投标人资质不足或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而授予合同;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以非法手段影响评标专家的行为;集中整治非法挂靠、人员履约不到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问责制度,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一纪严肃处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严肃震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化交通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3、全面强化招投标履约监管。强化对招投标后续履约情况的监管。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检查,规范各项目监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管理行为,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权利监督制约。健全交通工程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治理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制度,注重评价结果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应用,实施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对违规、失信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增强从业单位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4、修订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收费权益转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审查、试验检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等涉及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革现行监督管理体制,归口下放监管权力;工程招标分别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改进资格预审办法,强化人员资格和业绩审查;改革完善施工、设计、监理、养护等方面的评标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

(二)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的随意拨付、贪污挪用、管理不严等问题。

5、整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随意拨付问题。深入排查:大额资金支付(含借款)的集体决策情况;计量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动员预付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支付和返还是否合规及时;是否存在除计量工程款外随意出借工程款、随意拨付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概算支付和支付概算外工程款的问题;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和极具购置费、前期工程费(重点是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专项评估(价)费、招标文件编制费等费用)、预备费等的支付和控制是非严格,是否存在超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或超付合同款等问题。

6、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贪污挪用问题。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整顿,深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腐败行为,对涉嫌贪污挪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7、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全面排查:建设项目法人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会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情况、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开立银行账户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调配各账户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各类银行保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等问题。

(三)整治工程质量管理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

8、加大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对从业单位的检查频率,检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9、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严肃查处监理人员不负责任、资料造假等问题。严格监理旁站考勤,详实记录监理人员履职行为,建立并执行相应处罚机制。切实应用好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确认和否决权,切实提升监理工作效能。

10、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建设单位要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把好原材料的抽检关,对不合格原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对因材料问题而发生质量事故的要彻查原因,并提出追究当事人员相关责任的建议。

11、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数据造假而造成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建议相关建设单位或部门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任务分工

局公路管理处负责市局承建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招投标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局财务科负责市局承建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资金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局承建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列出整治清单、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

各项目法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全面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认真分析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参照本方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所承担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以及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完成地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认真分析地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2

关于开展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党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13日开始,用近3个月时间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整治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执法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认真查摆公路执法中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严肃纠正一批不严不公不廉行为,严厉追究一批不负责任的管理干部,集中整治一批公路执法不规范隐患。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公路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交通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履行公路执法职能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乱设卡方面的问题,重点是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或变更收费站位置;将临时治超卸载点变为长期执法站点;一些交通执法人员无证执法,随意设立交通限制标志,随意或非法拦截车辆、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

2.乱罚款方面的问题,重点是一些执法人员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罚缴不分离、票款不符、票据填写不规范、罚款不开票、多罚少开、重复罚款、拿执法当交易讨价还价的行为;向交通执法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任务;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等问题。

3.乱收费方面的问题,重点是一些执法人员,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运输车辆;超越职权范围、工作区域检查、收费或超标准收费;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为非法车辆提供保护伞;对上级批转调查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阶段(3月25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整治清单、逐级安排部署;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刻检查剖析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清仓见底,不留死角。

(二)严肃查处、整改落实阶段(4月25日前完成)。

各单位采取自查与市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整治重点,开展全面专项检查,检查时限为2013年以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认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三)建章立制、健全机制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按照六权治本要求,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形成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以“准、狠、韧”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处,下设两个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与明察暗访的形式重点对局属涉路部门进行检查,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355-2093823,电子邮箱:czsjtysjzfjdc@163.com)。局运管处、客运处、路政支队和市局治超办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主管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形成从严开展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深入检查,严肃追责。将深入各基层执法单位进行随机调研、明察暗访,开展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和检查本单位的公路执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按月上报自查整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5月20日以书面形式将组织和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参照本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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